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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2021年社保补贴申报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3 15:06:29

为落实积极的就业优惠政策,减轻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社保缴费负担,吉林市就业服务局决定从2021年10月18日起至12月31日开始社保补贴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社保补贴的范围和期限

(一)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实现灵活就业的。

1、本人初次申领社保补贴时,女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的,至今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继续申报补贴至退休。

2、本人初次申领补贴时,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下的,至今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申报补贴至3年期满。

3、2008年年底前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过社保补贴政策且在2021年年底前即时达到女45周岁、男55周岁的人员可继续申报至法定退休年龄。

4、今年初次申领补贴的,女未满45周岁、男未满55周岁人员,只享受政策3年;女年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以上人员,可一直享受补贴政策至法定退休年龄。

5、2020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期限可延长1年。

(二)吉林籍高校毕业生

1、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已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未满3年的今年可继续申报;未享受过社保补贴政策的今年可申报并享受社保补贴政策3年。

2、离校2年内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今年可申报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2年。

(三)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今年可申报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3年。

(四)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包括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初次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合并累计计算。

二、补贴比例

按当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补贴。(当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是指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和100%为基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超出100%为基数缴费的,按最高100%缴费的实际总额计算。)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到户口地(长期居住地)所在社区申报。

2、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身份证及毕业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

3、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持身份证原件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申报。

注:从2022年开始,初次申报社保补贴人员以《就业创业证》上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时间为享受补贴时间。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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